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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24-S-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2024-12-02 15:38:54 30

 

屯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

出让公告

(屯国自然资让告字〔20247号)

经屯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宗地

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规划条件

挂牌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停车位

屯昌县2024-S-2号

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大道北侧

3404.14

平方米

(约5.1亩)

零售商业用地

40

≤2.0

≤35%

≤40米

≥30%

49

894

894

备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需按照规定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一)在屯昌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在屯昌县行政辖区内存在通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建设用地的、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未及时改正的。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等失信主体。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003/Index/index.jsp获取

本次交易活动采用全流程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申请人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办理CA证书后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五、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与地点:

(一)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30至2024年12月27日16:00 (逾期将不受理竞买申请)。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6:00(以到账为准)。

(三)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30至2024年12月27日17:30。

(四)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30至2024年12月30日10:00。

(五)网上挂牌现场会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

(六)挂牌地点: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003/Index/index.jsp

六、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竞得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周期不得超过3年,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竞得人取得宗地后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挂牌宗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相关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四)本次出让宗地装配式建造严格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等要求执行。

(五)出让土地控制指标约定投资强度≥250万元/亩,年度产值≥300万元/亩,年度税收≥10万元/亩,达产年限为5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以上内容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由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土地出让成交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

(三)本次出让宗地未涉及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已落实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已处置到位,土地权利清晰,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宗地外已通水、通电、通路并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兴业路北侧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先生  0898-67830338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https://lr.hainan.gov.cn:9003/Index/index.jsp

https://www.landchina.com/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9